伊通黄金服务公司因违反支付规则被中央银行罚款3万英镑并被勒令暂停增加特约商户
另一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因违规被罚款!
中央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表显示,伊通黄金服务支付有限公司内蒙古分行(以下简称“伊通黄金服务支付”)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被中央银行罚款3万元,并责令暂停新增特约商户。
据悉,特约商户是指与收单机构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根据协议受理银行卡并委托收单机构为其结算交易资金的企业、机构、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以及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开展网上商品交易等业务活动的自然人。
官方网站显示,ETC黄金服务支付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三个支付业务许可证,即“预付卡发行与承兑(山东省)、银行卡收款和网上支付(全国)”,是山东省第一家从中央银行获得第三方支付许可证的企业。专业从事多用途预付卡、收据、在线支付和金融衍生服务,拥有20多种终端支付和平台服务产品,包括“山东一卡通”系列预付卡、“ETC支付”智能终端、移动终端、聚合二维码支付、ETC在线支付和易于提供的互动营销平台。
ETC金服务支付成立于2011年3月29日,注册资本4亿元。它是山东ETC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东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山东ETC发展集团有限公司74.13%的股份
事实上,这并不是ETC第一次因付款而被罚款。2018年7月25日,央行济南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伊通黄金服务因违反支付结算规定被没收189万元以上。
2018年8月1日,中央银行哈尔滨分行中心发出罚款。其中,伊通黄金服务公司向黑龙江分公司支付了未能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事实。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条,对黑龙江分公司罚款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万元。
(国际财经新闻记者余其超)
原标题:易通黄金服务支付违规,责令暂停新特约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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